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如果不去处理,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可能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持续存在,甚至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和冲突。
2、如果事故责任方不履行赔偿责任,受害者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可能会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3、如果事故涉及的车辆或驾驶人存在违法行为,不去处理可能会影响其驾驶证、车辆等相关证件的使用和年审。
4、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去处理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办和审判,甚至导致肇事者逃避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重新申请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程序如下:
1、必须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五日内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提交案卷材料。
3、上一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和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重新申请认定时,需要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重新认定申请的首要条件。此外,申请时还需要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不能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重新认定的机关一般为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的机会,且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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