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抚恤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法定继承人需携带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的火化发票或火化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无法证明的,需提供派出所核实的关系证明,如果退休档案材料能够证明关系,也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报: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3、填报: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准备离退休人员火化证、代领人身份证等资料。
4、核算:社会化服务科核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5、领取: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领取相关待遇。
6、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抚恤金的领取一般需要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被扶养人在领取时签字。具体来说,必须由法定继承人都签字或出具代签委托书才生效。
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包括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两种。死亡抚恤金只有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才能享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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