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交户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矿山、工地、林场、船舶等场所的,应当提交单位或者雇主开具的居住证明。
4、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出租房屋代理卡,还需提供房屋出租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出租人房屋产权证明,出租房屋地址、面积、最大容纳人数等信息。有代理人的还应采集出租房屋代理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法律依据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办理暂住证的条件如下:
1、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有固定的暂住居所。
3、在暂住地拟居住30天以上。
4、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5、到达暂住地10天内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三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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