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法定继承权在财产分割上的优先级是什么?
在《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自由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这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益和意愿表达的尊重。当存在有效的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即遗嘱继承优先。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部分,才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是否存在因欺诈、胁迫而违背法定继承规定的情况?
遗嘱作为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并在其去世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是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份遗嘱就可能因违背了立遗嘱人的自由意志而无效。
首先,欺诈是指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使立遗嘱人在对遗嘱内容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订立遗嘱。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未得到体现,因此该遗嘱可能被视为无效。
其次,胁迫是指以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强制方法,迫使立遗嘱人不得不按照他人的意愿订立遗嘱。在受到胁迫的情形下订立的遗嘱,同样违背了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愿,也应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2. 同样,《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导致立遗嘱人违背其真实意愿订立遗嘱的情况,该遗嘱将因违反法定继承规定而无效。
遗嘱继承权在财产分割上的优先级高于法定继承权。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建议在订立遗嘱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避免因遗嘱瑕疵导致的继承纠纷。同时,对于法定继承人而言,也应了解并尊重被继承人的遗愿,依法合理地行使或放弃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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