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办案机关提出撤销或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经过办案单位的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撤销、解除手续。最后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如果是在侦查阶段办理的,那么只需要公安机关批准,是可以不用检察院批准的。但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办理的,那么就需要检察院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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