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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法院是如何选择?

大律师网 2024-02-19    100人已阅读
导读: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法院选择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法院是如何选择?

  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法院选择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情况下,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法院是由犯罪行为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如果犯罪行为地是甲地,那么甲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人居住地是乙地,那么乙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涉及多个地区,那么管辖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及的地区、当事人的居住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挪用资金罪是否有单位犯罪?

  挪用资金罪并不包括单位犯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即个人或者个人合伙组织,而单位犯罪是指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单独或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因此,挪用资金罪不包括单位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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