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内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该方所有的,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遗产仅归其配偶一人所有,则这部分继承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约定财产归属仅为继承人个人,则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其他共同财产,包括继承没有特别指定归属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共有,关键在于遗产分配是否有明确的个人指向性。如果没有明确指向,则视为夫妻共有;如果有明确指向,则为继承人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内个人债务是否由夫妻共同承担?
关于婚内个人债务是否由夫妻共同承担的问题,并非一概而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处理,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对于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债务,不能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同样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内个人债务是否由夫妻共同承担,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是否有证据表明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有关。
婚姻期间的个人储蓄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外,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个人储蓄问题,如果该储蓄来源于婚姻期间的工资收入、经营性收入或者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转化而来,则这部分储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但如果储蓄是来自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个人积蓄、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并在婚姻期间明确表示为个人财产的积蓄等,则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婚姻期间的个人储蓄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关键在于查明储蓄的资金来源和性质。
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取决于遗产分配的具体情况。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