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只起诉夫妻一方的。而且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债权人可以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还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共同欠债一方不承认的,原则上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是一方当事人为婚后家庭生活需要所负,那么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对此都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属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该债务就属于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配偶对此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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