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未领离婚证也可视为离婚?
婚姻法以登记主义为离婚的生效要件,即离婚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一方起诉离婚且法院依法作出离婚判决的情况下,无论当事人是否去办理离婚证,判决书在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标志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即使没有离婚证,只要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并已生效,就视作离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被告提出离婚诉讼的,不受此限。”这从侧面说明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效力优先于离婚登记。
未领取离婚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领取离婚证后才能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完成,但无论何种方式,最终都需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应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2. 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凭该生效的判决书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未领取离婚证的离婚行为,在法律框架下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依然在法律意义上保持着婚姻关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处虽未直接提及离婚证,但隐含了离婚协议须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颁发离婚证才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
虽然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要求离婚需经过登记程序,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果经过法院审判程序并已作出离婚判决且该判决已生效,即使双方未领取离婚证,其婚姻关系亦被视为已经解除。对于那些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来说,法院的判决书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