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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虚假破产罪主体包括公司股东吗?

大律师网 2024-03-09    100人已阅读
导读:虚假破产罪主体是否包括公司股东?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成为虚假破产罪的主体。

虚假破产罪主体包括公司股东吗?

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虚假破产等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的规定,虚假破产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即这些具有法人资格或非法人组织的实体本身是犯罪主体。

若公司的股东直接参与策划、组织或实施虚假破产行为,例如通过操纵公司决策,恶意转移资产,隐瞒或虚构资产负债信息等手段,导致公司虚假破产,逃避债务,则该股东可能构成虚假破产罪的共犯。这是因为股东虽非破产程序的法定主体,但在其具体行为触犯刑法,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时,同样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虚假破产、虚假产权转让等方式逃避债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表明,对于股东而言,只要他们与公司一起故意实施了虚假破产行为,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可能成为虚假破产罪的共犯。

自然人在虚假破产案中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自然人在虚假破产案中具备犯罪主体资格。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申请破产或者实施破产程序中,采取隐瞒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逃避依法清偿债务的行为。

虽然该罪名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自然人(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高管)参与策划、组织或实施了虚假破产行为,其行为符合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同样可以成为虚假破产罪的犯罪主体。这是因为,自然人可以通过其对企业的控制权或管理权,实质上主导或参与了虚假破产的过程,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逃避支付其债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清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以虚假破产罪定罪处罚。”虽然此条款并未明确提及自然人,但按照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自然人若在此类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同样可能构成犯罪主体。

企业法人能否成为虚假破产罪主体?

虚假破产罪,是指企业法人或者其他单位在处于负债状态时,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获取非法利益,故意制造破产假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破产罪的主体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单位”,企业法人具备成为虚假破产罪主体的可能性。

企业法人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自身独立承担。当企业法人实施了虚假破产行为,即符合了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该企业法人就有可能构成虚假破产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之二规定:“企业法人、其他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通过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采取其他方法,故意制造破产假象,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规定:“对于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的,一般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企业法人可以成为虚假破产罪的主体。

公司股东并非虚假破产罪的一般主体,但当其直接参与并推动虚假破产行为的实施时,可以作为共犯被追究虚假破产罪的刑事责任。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司法实践中对股东责任的认定会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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