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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伤赔偿协议是否存在无效情形?

大律师网 2024-03-1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工伤赔偿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就赔偿数额、赔偿方式等内容达成的一致意见。并非所有的工伤赔偿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某些特定情形下,该类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工伤赔偿协议是否存在无效情形?

工伤赔偿协议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协议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如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2)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赔偿条件,存在显失公平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3)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或对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等有重大误解;4)协议中涉及以劳动者放弃追究单位其他法律责任为前提的条款,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关待遇,其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工伤职工能否反悔已签赔偿协议?

工伤职工在与单位签订赔偿协议后,原则上应当遵守契约精神,不得随意反悔。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形,职工有权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已签的赔偿协议:

1. 协议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比如职工对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等关键信息有误解,导致签订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

2. 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例如,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迫使职工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低额赔偿。

3. 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赔偿协议。

4. 后续出现了新的情况,如职工的伤情加重或者被鉴定为更高级别的伤残等级,原有赔偿无法弥补实际损失。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明确了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下,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也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职工并非绝对不能反悔已签赔偿协议,但必须基于法定理由,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权利救济。

工伤赔偿协议若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应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因协议无效而导致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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