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是可以追回的。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一方未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此时的第三者不属于善意,所以不适用前述的规定,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返还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同财产,但前提得是夫妻负有的共同债务。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所以当双方不能偿还共同债务时,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对债务进行清偿。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不可以拍卖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该让债务人用其个人的财产对债务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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