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该以不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使用、维持财产现状为原则,以重新登记等方式明确财产的权属,对不同的财产要采取不同的分割方式。对于必须分割的财产要注重分割方式,要尽量减少对婚姻生活的冲击和影响。
1、对于存款、债权等可以冻结、提存,必要时可直接分割;
2、对车辆、房产等财产不宜进行拍卖、转让,可通过变更登记等方式重新明确财产权属;
3、对家具、家电等生活必需品,不宜也不宜转移、变卖,可采取勘验登记和庭审笔录、调查笔录的方式明确财产权属及保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离婚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双方都同意可以在婚内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转移、隐匿或者挥霍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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