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引发安全事故刑事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过期食品引发的安全事故中,行为人若存在明知食品过期而故意隐瞒事实,继续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且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那么其行为就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2.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过期食品标注虚假保质期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过期食品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 行政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者如果在食品标签、说明书上涉及虚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 民事责任:消费者购买到此类商品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的责任。
3. 刑事责任:如该行为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对生产、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于过期食品引发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界定需基于其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是否实施了生产、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结果等要素综合考量。一旦确认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避免触犯此类刑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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