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者在虚假广告纠纷中的责任如何界定?
广告发布者对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如果广告发布者未履行必要的审查职责,导致虚假广告的发布,那么就可能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若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为虚假仍予发布的,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广告对竞争对手造成损害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虚假广告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通过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内容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当虚假广告对竞争对手造成损害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竞争对手可以寻求以下几种法律救济途径:
1. 赔偿损失:受害者有权要求虚假广告发布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其虚假广告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减少、商誉受损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2. 停止侵权: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禁令,要求虚假广告的发布者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
3. 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受害者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虚假广告发布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其虚假广告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 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因虚假宣传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请求赔偿所发生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广告发布者,在涉及虚假广告纠纷时,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广告内容审查义务,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一旦被认定存在过错,不仅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还可能因侵犯消费者权益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加强自我监管,提升广告业务的合规性是广告发布者避免法律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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