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签订的合同可否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不正当的威胁,使对方陷入恐惧、恐慌而做出非自愿的意思表示。具体到合同领域,若签订合同时存在胁迫情形,受害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何种程度的威胁构成胁迫签订合同?
胁迫签订合同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以给对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财产、名誉、自由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构成胁迫签订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存在胁迫行为:即存在明确且现实的威胁,这种威胁足以使正常人在心理上产生恐惧,并因此被迫做出某种决定。
2. 胁迫行为与签订合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胁迫行为直接导致了合同的签订,若无该胁迫行为,被胁迫方不会签订此合同。
3. 胁迫方主观上有过错:即胁迫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却仍然实施了该行为。
4. 被胁迫方在签订合同时是违背真实意愿的:即如果不存在胁迫行为,被胁迫方本不愿意签订这份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可认定构成了胁迫签订合同的情形,被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胁迫签订合同的举证责任由哪方承担?
在合同法体系中,若一方主张合同是因胁迫而签订的,那么主张该事实的一方(即受胁迫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求的一方,对自己所依据的事实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具体到胁迫签订合同的情形,受胁迫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胁迫行为,例如:能够反映胁迫事实的书面材料、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实自己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 在合同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虽然此条款并未直接规定举证责任问题,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果主张合同因胁迫而无效,仍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举证。
当合同因受到胁迫而签订时,受害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寻求司法救济,请求撤销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胁迫事实,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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