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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何种行为可被界定为危险驾驶?

大律师网 2024-03-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危险驾驶是一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在道路上实施的一系列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或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行为,均可被界定为危险驾驶。

驾驶员何种行为可被界定为危险驾驶?

危险驾驶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超速行驶,明显超过道路规定的最高时速;(2)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法定标准;(3)毒驾,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4)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限未进行必要休息;(5)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严重影响注意力集中;(6)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7)追逐竞驶、恶意别车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驾驶行为。以上行为均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因此应依法认定为危险驾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其中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许多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危险驾驶。

因醉驾被吊销驾照后再次醉驾如何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醉驾吊销驾照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果行为人在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后,再次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属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第二次醉驾仍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即可能面临更长的拘役期限和更高的罚金。

2. 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吊销驾照:对于已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再次醉驾,因其驾驶证已处于吊销状态,所以无法再次吊销,但会对其终身禁驾。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作为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高度的安全意识,任何可能对公众安全产生威胁的行为都可能被界定为危险驾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位驾驶员都应当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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