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条刑法规定了何种罪行?
根据刑法第203条的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具体行为表现包括:纳税人通过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方式,意图逃避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所欠缴的税款,并且数额较大。该罪行侵犯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财政收入,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问我国刑法203条所指何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03条的规定,所指的罪名为“逃避追缴欠税罪”。该罪名主要针对的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故意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且被追缴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缴纳税款,主观上则为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国家税收无法正常收缴而仍然为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一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行为,对此类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刑罚措施。
作为公民或企业法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切勿以任何形式逃避追缴欠税,否则将可能触犯刑法第203条之规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在遇到税收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税务律师,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