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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空抛物行为如何有效监控取证?

大律师网 2024-03-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其取证难、责任认定复杂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难点。有效监控取证需要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物业管理职责以及发动群众监督等多种措施,确保违法行为得以追究。

高空抛物行为如何有效监控取证?

1. 现代科技手段应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安装高清摄像头、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对高层建筑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以便于锁定高空抛物的具体位置和行为人。

2. 物业管理职责强化: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物业公司应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包括预防和制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物业可以增设警示标识、定期巡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留存相关视频资料以备查证。

3. 群众监督与举报: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通过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居民提供高空抛物行为的线索证据,同时,居民自身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遵守公德,不实施此类危险行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2.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等相关条款

如何认定高空抛物的主观故意?

认定高空抛物行为的主观故意,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一是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二是客观行为表现。

首先,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根据刑法理论,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高空抛物行为,若行为人明知从高空抛掷物品可能对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却仍实施该行为,即可推定其存在主观故意。

其次,客观行为表现。如果行为人在抛掷物品时,物品的性质、重量、抛掷的高度、下方是否有行人或易受损物品等客观情况表明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而行为人对此置若罔闻,这也可作为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的重要依据。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 针对高空抛物行为,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增设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条款虽未直接规定主观要件,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会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轻重。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也指出,应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抛掷物品的种类、重量、高度、抛掷环境及行为人对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高空抛物行为的主观故意。

高空抛物案件中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况?

在高空抛物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受害人需要对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考虑到高空抛物案件的特殊性,受害人往往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我国法律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一定程度上实行了举证责任的转移或倒置。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在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受害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可能实施抛掷行为的所有相关建筑物使用人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即他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权益的立法精神,实质上形成了特定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高空抛物案件中,确实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但这仅限于在受害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对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而言。

高空抛物行为的监控取证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政府、物业、居民多方共同参与,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取证能力,同时通过强化法规宣传和教育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法制环境。对于已经发生的高空抛物案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查明事实,厘清责任,依法惩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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