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刑事案件并不会判得更重。判刑的轻重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等因素,而不是取决于案件发生地的不同。
在跨省刑事案件中,一般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量刑。法院会根据证据的充分性、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
因此,无论是本地还是跨省刑事案件,判刑的轻重都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的,而不是受到案件发生地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认为需要逮捕的,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一般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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