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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除协议中必备条款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4-03-26    100人已阅读
导读:婚姻解除协议,也称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律文件。其中必备条款主要包括身份信息、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经济补偿或扶养费等。

婚姻解除协议中必备条款有哪些?

1. 身份信息:应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以及婚姻登记情况等基本信息,以证明签订协议的主体适格。

2. 离婚意愿:明确表达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通常会写明“双方自愿离婚,无任何胁迫、欺诈行为”。

3. 财产分割: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并明确约定如何进行分割,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权、债权、车辆、家具家电等。

4. 债务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明确由哪一方承担或如何分担,确保债务问题在离婚后得到妥善解决。

5. 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方式、探视时间及方式等内容做出具体安排。

6. 经济补偿或扶养费:如有需要,应当明确约定离婚后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补偿或扶养费数额、支付期限及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一千零八十七条、一千零八十八条等相关条款规定了夫妻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内容。

协议离婚后房产处置有何具体规定?

协议离婚后房产处置的具体规定主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共有房产的归属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1.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可以是一方全部所有,也可以是按比例共有或转让给子女等第三方。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法院通常会尊重和维护双方的约定。

2. 共有分割:如果双方决定暂时不分割房产,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明确各自享有的份额及后续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婚姻解除协议的必备条款主要涉及身份信息、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经济补偿或扶养费等核心内容。签订时务必确保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因条款缺失或不明晰引发后续纠纷。同时,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起草和签署此类协议,确保其合法有效并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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