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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应该怎么填写的?

大律师网 2024-03-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对于被告来说,如何正确写明自己的工作单位呢?一般来说,被告的工作单位应当写明完整的工作单位名称,不得模糊、遗漏或错误。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法院传票应该怎么填写的?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如果被告的工作单位发生了变动,被告也需要重新告知法院。这是因为,如果被告所在的工作单位发生了变动,法院在送达传票时可能会出现找不到人或找错地点等状况,从而耽误了整个诉讼程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需要主动告知法院自己的工作单位变动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法院传票要写被告人工作单位吗?

  法院传票要写被告人工作单位,在法院传票中写明被告人的工作单位,主要是为了方便法院通知被告人出庭应诉。经常有这样的情况,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换工作、调动等原因,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这时候如果法院无法及时更新被告人的联系地址,就会导致通知不到位,耽误案件的审理进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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