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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在主观故意上有哪些区别?

大律师网 2024-03-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在主观故意上有哪些区别?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都是刑法中的职务犯罪,但两者的主观故意存在

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在主观故意上有哪些区别?

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都是刑法中的职务犯罪,但两者的主观故意存在显著区别。受贿罪主要涉及公职人员非法接受财物,而徇私枉法罪则侧重于司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枉法行为。

受贿罪的主观故意主要体现在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核心在于行为人的贪利动机和对权力的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而徇私枉法罪的主观故意则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但仍故意枉法裁判、包庇、纵容等,以满足个人或他人的不正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这里的故意更侧重于对法律的蔑视和对公正的违背,而非直接的物质利益追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虽然都涉及到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但受贿罪的主观故意在于追求个人经济利益,而徇私枉法罪的主观故意在于枉法裁判或包庇,两者在犯罪动机和目标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实际案例中,判断犯罪性质时需要结合具体行为和动机进行分析。

徇私枉法罪是否必须包含受贿情节?

刑法中,徇私枉法罪并不必然要求包含受贿情节。徇私枉法罪主要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出于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或者枉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贿只是可能加重其刑事责任的一种情节,但并非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私人利益而枉法,即使没有受贿,也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并未明确规定徇私枉法罪必须包含受贿情节,而是列举了如明知无罪而使他受追诉、明知有罪而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等行为,这些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如果有受贿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情节严重,加重处罚,但这并不是构成该罪的先决条件。

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在定罪量刑上有何不同?

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它们在定罪和量刑上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

1. 犯罪主体:受贿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则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如法官、检察官、警察等。

2. 犯罪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或者滥用职权,包庇、纵容犯罪分子的行为。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处罚可以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虽然都属于职务犯罪,但其犯罪主体、行为和法律责任都有明显的区别,定罪和量刑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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