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帮助法院进行审判。它本身并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取保候审,这通常是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被告人的情况、证据的充分性等因素所决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继续留在家中或指定的住所,但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如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不得干扰证人证言、不得毁灭或伪造证据等。
在判决执行前,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释放或被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判决执行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收监服刑,取决于判决的内容和执行方式。
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抵制刑期,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判决内容来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查到犯罪记录。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不能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刑事侦查,因此不能查到犯罪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不干扰证人作证等。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法律,因此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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