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15条“数额较大”具体指多少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全部违法收入;"违法所得数额"则是指非法经营活动中扣除直接成本后的获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标准。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14日发布,2004年12月8日起施行):对刑法中的一些具体概念,如"数额较大"等,提供了明确的司法解释。
何种情况下可判定为刑法215条的入户盗窃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而刑法第215条并没有直接规定“入户盗窃”,而是对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这可能是一个误解,刑法中并没有单独列出“入户盗窃”这一条款。
实际上,"入户盗窃"是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通常被包含在《刑法》第264条的"盗窃罪"中。如果一个人非法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无论被盗财物的价值大小,一般都会被视为情节严重,可能会加重刑罚。这是因为入户盗窃侵犯了公民的居住安全和财产权,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虽然《刑法》第264条并未专门提及“入户盗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中的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其数额大小,都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从而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虽然“入户盗窃”并非单独的刑法条文,但在的司法实践中,它被视为盗窃罪的一个加重情节,会受到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如何界定多次盗窃的次数和时间间隔?
刑法中,多次盗窃的定义通常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或者反复实施的盗窃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会加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多次”的具体界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数量规定,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一个人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如几个月或更短)进行了三次或更多的盗窃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多次盗窃”。
时间间隔是判断是否构成多次盗窃的重要因素。如果每次盗窃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可能难以构成“多次”。但是,具体的时间间隔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的频率、动机、手段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这里的“二年内”是一个参考标准,但并非绝对。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判断。界定多次盗窃的次数和时间间隔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频率、间隔时间以及行为的严重性等因素,同时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对于刑法第215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数额较大",一般认为非法经营数额应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各地可能还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判断,所以具体案件还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