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7条中如何界定侵占财产罪的主观故意要素?
在刑法中,主观故意通常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于侵占罪,行为人必须对侵占的事实有明知故犯的认识,即他知道这是他人的财物,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但仍故意进行侵占。这种明知故犯的态度就是直接故意的表现。此外,如果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财物被侵占,但仍然放任这种情况发生,这也可以视为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187条中侵占财产罪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侵占财产罪和盗窃罪在刑法中都属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但两者的犯罪构成和行为方式有所不同。
1. 犯罪对象的占有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管理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这里的财物必须是已经处于行为人代管或控制下的。而盗窃罪(刑法第264条)则针对的是他人占有但未在行为人控制下的财物。
2. 行为方式:侵占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为己有”,即原本有义务归还或交出的财物被行为人擅自处理。而盗窃罪则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取得他人财物,这种行为通常不涉及原有的管理或代管关系。
3. 主观故意:侵占罪的行为人在占有财物时,主观上明知自己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仍意图非法占有。盗窃罪的行为人则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其主观故意更倾向于非法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管理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界定侵占财产罪的主观故意要素时,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其侵占的是他人的财物,且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以及是否有意或放任这种侵占行为的发生。在实际案例中,这需要通过收集和分析证据来确定理解和正确适用这一主观故意要素,对于公正地裁决侵占罪案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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