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负债是否影响双方信用评分?
根据《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除非能证明为个人债务,否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这笔债务未能按时偿还,银行或债权人可能会将此记录在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中,从而影响到他们的信用评分。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存续期间的单方经营性借款,是否算共同负债?
婚姻存续期间的单方经营性借款是否算作共同负债,主要取决于这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有明确约定外,视为共同财产;同样,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能够证明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为了个人的经营活动借款,而这项经营活动并未直接或间接地使夫妻双方受益,那么该借款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如果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意或者对家庭生活产生了实质性的贡献,那么即使是以单方名义借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判断婚姻存续期间的单方经营性借款是否为共同负债,需要结合借款的具体用途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婚姻期间的负债是否影响双方信用评分,主要取决于该负债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了避免因债务问题影响个人信用,夫妻双方在借贷时应明确债务性质,并尽量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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