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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6条罪名具体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4-04-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刑法第276条涉及的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该罪名主要针对故意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妨害公共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276条罪名具体是什么?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破坏他人的生产设备、工具,毁坏生产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或者由于过失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规定:“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界定“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

"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这个概念主要出现在劳动法和刑法中,特别是涉及到欠薪、逃避债务等问题时。它指的是一个人或单位在有足够经济能力履行其支付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拒绝或逃避支付。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对权利人权益的严重侵犯,可能引发法律责任。

首先,"有能力支付"的判断通常基于个人或单位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其资产状况、收入、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如果这些资源足以满足其支付义务,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有能力支付"。

其次,"拒不支付"则需要证明债务人明知其支付义务,且无合理理由拒绝履行。这可能包括拒绝支付的行为、逃避债务的意图,或者在被催告后仍不履行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雇主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拒绝支付工资,就可能构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概念相通,适用于逃避法院判决执行的情况。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具体情形,包括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行为。界定"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需要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以及其是否故意逃避支付的证据。

刑法第276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对策是什么?

刑法第276条主要规定的是破坏生产经营罪。该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条款的应用存在一些难点。

1. 罪行界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动机需要是“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难以明确。例如,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何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一个挑战。

2. 情节严重性的判断:何为“情节严重”在法律中并无明确的标准,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这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3. 破坏程度的评估:破坏的程度如何衡量,如何确定其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也需要具体的专业知识和精确的证据支持。

4. 与其他罪名的区分: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的界限有时模糊,需要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避免适用法律错误。

对策:

1. 明确司法解释:可以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对“情节严重”的界定,提供更明确的操作标准。

2. 强化证据收集:在侦查阶段,应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包括行为人的动机、破坏行为的具体情况、损失评估等,以支持定罪量刑。

3. 专家辅助审理:在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破坏程度评估时,可以引入相关领域的专家辅助审判,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4. 法律培训:加强法官、检察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对类似罪名的识别和区分能力,避免误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司法解释。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任何公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触犯此罪。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会给予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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