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33条对从犯、胁从犯是否适用?
刑法对从犯和胁从犯的规定主要在总则中,如刑法第27条对于从犯的规定,指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8条则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即使在交通肇事罪这样的具体罪名中,如果存在从犯或胁从犯的情况,也应参照上述条款处理。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133条涉及何种具体罪名?
这一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超速、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且因此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此罪名不仅惩罚了直接的事故结果,还考虑了行为人的事后处理态度,如肇事后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都将加重刑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是对此罪名的直接规定,同时,与之相关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这些法规详细规定了驾驶人员应遵守的交通规则和责任。
虽然刑法133条本身未直接规定从犯和胁从犯,但根据刑法的总则,从犯和胁从犯的概念是普遍适用的,包括在交通肇事罪的场景中。在实际案件处理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从犯或胁从犯,并据此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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