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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赌协议条款是否存在风险投资合规性风险?

大律师网 2024-04-1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的一种约定,通常涉及到未来业绩的承诺和投资回报的调整。这种协议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合规性风险,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谨慎处理。

对赌协议条款是否存在风险投资合规性风险?

对赌协议在法律上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其可能涉及的违规行为,如违反公平原则、误导投资者、过度风险转移等。首先,如果对赌协议中的业绩承诺过于激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偏离正常轨道,损害公司及小股东利益。其次,若协议内容未充分披露,可能构成信息不对称,违反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再者,如果风险全部由创业者承担,可能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

【相关法条】

1. 《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公司法》:保护股东权益,防止滥用股东权利。

3. 《证券法》:强调信息公开透明,禁止误导性陈述,维护市场公平。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签订的对赌协议的效力有所规制。

风险投资股权变更时董事会席位分配有何法律规定?

风险投资股权变更涉及到的董事会席位分配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制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则是执行机构,其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当风险投资方进行股权变更,理论上其在董事会的席位也会相应调整,以反映其在公司的股权比例。

1. 股东会的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意味着股权比例大的股东在股东会中有更大的决策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

2. 董事的选举:第四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设定不同的规则,例如保证创始团队一定的董事会席位等。

3. 特殊协议:在风险投资中,投资者通常会要求签订股东协议,其中可能包含关于董事会席位的特殊安排,如指定董事席位、保护性条款等,这些都会影响到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席位分配。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一)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三)修改公司章程;(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详细的合同条款来分析,以上仅提供一般性的法律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对赌协议并非违法,但确实存在合规性风险。签订对赌协议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公平、公正,充分披露信息,并合理分配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都应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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