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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出的流程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4-05-11    100人已阅读
导读:向迁入地 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 ,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集体户口迁出的流程是什么?

  1、向迁入地 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 ,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

  2、向现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 ,无违法、违纪证明 ;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你的迁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 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迁入;

  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 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 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

  6、持迁移证、身份证 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集体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吗?

  我国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该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集体户的户籍关系是挂靠在啊该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一般情况下的集体户口迁出后是还可以再迁回来的,但各个地方的政策会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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