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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能否解除呢?

大律师网 2024-05-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及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只存在姻亲关系,以及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能否解除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及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只存在姻亲关系,以及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类型呢?

  继父母子女关系有抚养型、收养型、名份型三种。抚养型一般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收养型是通过收养形成的关系。名分型是指仅仅存在名义上的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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