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盗窃四千元的情况下,如果还没有达到当地的立案标准,那么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的。此外,如果出现了以下这几种情节,同样也是可以不起诉的:
1.已经超过追诉期
2.经特赦令免除了刑罚
3.嫌疑人已经死亡了
4.情节程度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正常情况,行为人如果盗窃了四千元,就会达到立案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并由检察院提出公诉,以便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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