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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吗?

大律师网 2024-06-13    100人已阅读
导读: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即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的代价。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双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吗?”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双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吗?

  双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有偿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给付构成了对价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

  虽然双务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但并非所有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有些单务合同也可能是有偿的,例如借款合同。因此,在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属于有偿合同时,除了考虑其是否为双务合同外,还应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等都属于有偿合同。这些合同的特点在于,一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的代价。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则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则需要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是关于“双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吗?”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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