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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大律师网 2024-06-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行为。那么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一般情况下,以下三类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提起刑事自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起刑事自诉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自诉状(包括原告人、被告人基本情况,所控告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等)。

  2、证据材料(包括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材料,如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

  3、原告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以上是关于“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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