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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24-07-17    100人已阅读
导读: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清偿或者付款后产生的债权等。那么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权的申报有什么要求?

  破产债权的申报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以上是关于“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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