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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强制措施进行监督(强制措施)

大律师网 2024-07-2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如何对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对强制措施进行监督(强制措施)

  对强制措施的监督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内部监督,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相互之间进行监督和制约;

  二是外部监督,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此外,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每种措施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程序,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以上是关于“如何对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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