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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大律师网 2024-08-05    100人已阅读
导读: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进行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行为。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多久?”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日至7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日,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7日。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多久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以上是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多久?”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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