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财产分割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军婚离婚财产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军人离婚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军人手写离婚申请。
2、申请离婚的军人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后,党支部和党委要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
3、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4、调解无效后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递交党委请示,申请离婚协议书,现役军人手写离婚申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报告表,调解无效报批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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