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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合成肉可能犯什么罪?

大律师网 2024-08-14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福建厦门湖里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消费者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评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只因在社交平台发表负面评论,说自助餐厅“食材差”“不好吃”“合成肉”,小伙被判赔偿万余元并致歉。该男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大律师法务为您解答。

评论合成肉可能犯什么罪?

  诽谤罪。

  在事件中,该男子在评论中发表了“食材差”“不好吃”“合成肉”的言论,“不好吃”这类言论是一种主观上对于食物的评价,不会构成犯罪,而针对“合成肉”的说法是没有经过证据考究的,是男子个人的想法,会对自助餐厅的生意以及各方面有着较大的影响,且在经过检测后,餐厅提交的证据表示并非“合成肉”,这样的行为对餐厅的名誉权造成了侵犯,构成了诽谤罪。

  最终该男子被判罚1.3万元,删除不当评论,并发布道歉视频,连续置顶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诽谤罪是如何界定的?

  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客观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让他人的人格,名誉等方面受到贬损,且情节严重。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明知散布信息的行为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且对结果有着一定的认知。放任并希望其发生的心态。

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

  1.行为人客观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

  2.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分为故意以及过失,故意是明知行为后果放任或希望其发生,过失是应当预见行为后果但是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后果发生。

  3.被侵犯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

  4.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一般体现在对其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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