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般不能一个人收养孩子,一般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的。因为收养行为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权利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但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无法联系,或者另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收养但法院认为收养符合被收养人的最佳利益,那么可能会允许单方收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孩子不是必须要无子女。收养人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就可以进行收养。这里的“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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