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都是大陆居民,且选择在台湾领取结婚证,那么这个结婚证在大陆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然而,如果双方是在台湾领取的结婚证,且其中一方是台湾居民,另一方是大陆居民,那么这个结婚证在特定情况下于大陆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在大陆使用这份结婚证,可能需要进行一些公证或认证手续,以证明其真实性。
相关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裂了需要去补办。虽然结婚证毁损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有效性,但在办理一些需要证明婚姻关系的事务时,如购房、办理户口迁移等,可能会遇到困难。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婚证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的结婚证具有和原来的结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关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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