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清算所得的财产将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最后是普通债务。
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金额、性质等相关信息。未申报的债权可能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清偿。
破产和解或重整: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且经法院批准,可能会对债务的清偿方式、期限等进行调整。和解或重整有利于债务人挽救企业,同时也为债权人争取一定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或者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分期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除外。
债务偿还期限已到:如果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注明双方当事人及立据日期:欠条中应明确欠款人和债权人的身份信息以及立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