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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4-11-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连带债务有哪些?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连带债务和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连带债务。连带债务,“按份债务”的对称。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只要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则任一个债务人无论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清偿过债务,也无论他自己应分担的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对于还没有清偿的债务都有清偿义务。大律师网下文为您带来更多回答。

连带债务有哪些?

  个人合伙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合伙组织的对外债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

  共同侵权行为中的连带债务:

  侵权行为人需要共同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债务:

  包括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产生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无权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以及转委托中的连带责任。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债务:

  联营各方保持独立的法人资格,共同出资组建联营组织。

  联营企业的盈利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进行分配,而联营亏损则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债务和共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人责任:在连带债务中,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而在共同债务中,各债务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或比例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债务消灭:在连带债务中,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而在共同债务中,各债务人分别履行自己的份额后,债务才能消灭。

  债权人权利: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而在共同债务中,债权人通常只能按照约定的份额或比例向各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

债务诉讼时效过期还能起诉吗?

  债务诉讼时效过期后,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债务人在诉讼中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不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享有时效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应及时行使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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