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主要分为四种:
完全责任:赔偿系数为10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赔偿系数为70%~8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但也有其他因素的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赔偿系数为30%~4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赔偿系数为10%~20%,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追责方式主要包括:
警示及惩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对医院予以警告,或要求医院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经营运作并接受整改,或直接吊销其从业资格许可证。
行政和纪律处分:对于负有责任的医护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包括暂停从业活动等,情节恶劣者,其执业证书有被吊销的风险。
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医疗事故构成犯罪事实,相关责任人将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当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实际伤害时,医疗机构需要为患者或其直系亲属赔偿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因事故造成的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包括:
医疗费用:因误诊导致的额外医疗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以赔偿。
误工费:若患者因误诊而无法正常工作,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得到赔偿。
护理费: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护理费也应包含在索赔范围内。
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因误诊给患者精神上带来较大痛苦的,可主张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误诊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则需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