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4-12-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且存在连带关系。连带债务,“按份债务”的对称。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连带债务是连带之债的一种,数个债务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大律师网为您具体分析解读。

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

  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

  各连带债务之间的标的为同一标的;

  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即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债务怎么还?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则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务人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可以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去要求偿还,可以要求其偿还一定数额,或者全部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连带的共同债务还能转让吗?

  连带的共同债务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在转让债务时,新的债务人对债务是具有抗辩权的。对于共同连带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一方偿还,也可以要求共同的债务人偿还。而连带的债务人清偿所有债务后,是具有追偿权的,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追偿,要求其他债务人承担自己要承担的债务。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