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如果申请人符合减缓条件(如单位、个人等),则可以享受减缓政策,具体减缓后的金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2、专利登记费及印花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印花费。
3、年费:为了维持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性,专利权人需要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年费的数额根据专利的存续年限逐年递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一十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缴纳的费用种类和标准进行调整。
1、寻找受让方:专利权人需要寻找愿意购买其实用新型专利的受让方。这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专利交易平台、行业展会、专业中介机构等。
2、签订转让合同:双方就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后,需要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
3、准备相关文件:转让方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如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技术交底书、权利要求书等,以证明其对专利的所有权和专利的具体内容。此外,还需要填写并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等相关表格。
4、提交申请并审查:双方需持相关材料共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转让申请。知识产权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将批准转让请求。
5、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查合格后,知识产权局将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并颁发新的专利证书给受让方。此时,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属即正式转移到受让方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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