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使用AI换脸造谣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罪名。
以下是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一、侮辱罪、诽谤罪
使用AI换脸技术造谣,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
如果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
如果使用AI换脸技术制作淫秽视频并进行传播,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如果使用AI换脸技术制作淫秽视频,并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四、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肖像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谣言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
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五、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4年4月,沁水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利用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案。焦某某为吸粉引流,自2022年以来多次利用PS技术恶意拼接他人照片,使用AI软件配侮辱诋毁性言论、音乐,并通过短视频平台散布传播,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3年,虞某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大量淫秽视频并传播,牟利6万余元,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I换脸监管及相关详细法律条款
一、AI换脸监管概述
AI换脸技术,作为深度合成技术的一种,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影视、广告、社交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然而,该技术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如侵犯个人隐私、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被用于制作虚假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加强对AI换脸技术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AI换脸等深度合成技术进行规范和管理。这些法规和政策涵盖了从技术应用、数据管理、内容审核到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旨在构建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二、AI换脸监管的相关法律条款
1.《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1月28日
主要内容:
定义与适用范围:明确了深度合成技术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包括人脸生成、人脸替换等图像、视频内容中人脸等生物特征的生成或编辑技术。
服务提供者责任: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处理合法、正当,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内容标识与审核: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使用其服务所制作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进行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误认。同时,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加强内容审核,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2.《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0日
实施时间:2023年8月15日
主要内容:
服务提供者责任: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用户注册、信息内容管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内容要求: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不得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虚假有害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的信息。
标识要求: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误认。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内容:
肖像权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名誉权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相关内容:
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AI换脸技术进行诈骗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可能构成此罪。
三、AI换脸监管的具体措施
1.技术层面:
算法审核: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制度,确保算法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内容标识: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显著标识,便于公众识别和区分。
数据保护: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2.管理层面:
备案管理: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手续,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内容审核: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加强内容审核,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
责任追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社会层面:
公众教育:加强公众对AI换脸技术的认识和了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行业自律: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
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违法违规的AI换脸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上则是关于“AI换脸监管”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