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出现三方交通事故情况的,同样也是按照事故认定书来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的划分情况为:
1.如果全部由违章的一方造成的,那么违章者要负全部的责任,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的那一方就没有责任。
2.一方是主要违章,另外一方以及第三方同样也有涉及违章,那么主要违章的负主要责任,其他两方属于次要责任。
3.如果事故是因为所有人都出现违章的,情节差不多的,所负的责任是相等的。
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在三方事故主次责分担方面,主要法律依据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为责任划分奠定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主次责任通常的比例划分大致为主要责任承担70%责任,次要责任承担30%责任,但具体比例可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例如,若一方过错特别严重,可能主要责任比例会更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关于具体责任的比例划分并没有明确,不过在判决的时候一般是按照三七的比例来进行划分的。也就是说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划分是70%和30%,如果主要和次要都有多人,那么就在原来的比例上平均由责任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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