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如果小区外墙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脱落并砸坏车辆,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作为建筑物的建设者,有义务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若小区外墙已过保修期,且物业公司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义务,导致外墙脱落砸坏车辆,那么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义务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养护。
如果小区外墙脱落是由于第三方的恶意破坏行为导致的,那么责任应由该第三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向第三方追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如果小区公共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这是基于开发商对建筑物质量的保证责任。保修期外,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原则上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这是因为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维修和养护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业主在购房时通常会缴纳一定比例的专项维修资金。这笔资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大修、更新和改造。当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时,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以覆盖全部维修费用,或者小区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能需要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来解决维修问题。这通常需要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明确维修项目、预算及分摊比例,然后向全体业主筹集资金。